新闻:
1. 男子杀人这种行为是错,而且是极大的违法犯罪以及道德沦丧,是谋杀,变态到了极致,大错特错,无需辩驳。
2.女子在法律上并无过失和责任,但因其处理不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3. 新闻里男子的叙述有些地方前后对不上,逻辑有漏洞,可以看作是困兽斗求自保,也可能是精神压力问题,还可能是更多细节还没有浮现,没有凭据谁也不好下定论,但一个杀了人的人,怎么辩驳也难逃一死吧?
4. 女子接受的“价值3、4万的礼物”是警方取证得出的,那其他没有查到的有多少呢?
5. 不论礼物是价值4万块钱还是价值4块钱,在我看来轻易接受礼物都是极其不应该的。
6. 女子在拒绝男子的同时接受男子的礼物和单独旅行邀请,以及答应与男子同租同住。
7. 送你礼物的人不论是富二代还是穷屌丝,请先找个能说服得了自己的理由再收,毕竟任何人送礼也都有他理由,你何妨多问问自己为什么要收?
8. 有人说“有的送礼拒绝不了”, 我也是闻所未闻,真想拒绝就没有拒绝不了的礼物,除非根本不想拒绝。
9. 对于不喜欢的人请明确拒绝,拉黑请彻底,请不要今天拉黑明天又微信上聊得火热后天又给人拉黑。嘴上说着不要,还不断给人暗示,欲拒还迎,这不是钓鱼,真钓鱼你不怕钓到鳄鱼?
10. 礼物的问题有人说“女孩有可能还回去了啊”,“有可能给男的钱了啊”,但女子家人最后“不是为钱”却要赔偿1000万(注意这笔钱是死亡赔偿之外的额外要求),足见其家庭对物质金钱还是挺注重的,请再允许我联想一下女子从小所接受到的家庭教育以及由此形成的价值观。
11. 现有的新闻里女子家人对于收受各种名牌礼物,接受旅行以及邀请同租未予以反驳。
12. 赔偿固然是理所应当的,但一条人命真的是可以用钱的数字衡量的吗?什么是真的“不是为钱”?请参阅Taylor Swift性骚扰案胜诉,并拿到“一美元”的赔偿
13. 那些为女子洗白的人,有听过“拿人手短,吃人嘴短”这句俗语么?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14. 女子在“谋杀”这件事上是受害者,但并不能因此掩饰了女子的过失;同样,女子的错也丝毫不能减少男子谋杀的罪责。
15. 男子与女子是老同学,又一直联络相处被拒了八年,难道对女子的人格没有基本的判断?这是自找。
16. 女子拒绝男子求爱那么多次,还欣然接受男子的名牌包,单独跟男子去旅行,一起租房子住,同时还一直在拒绝对方,自己就没有想过对方的感受?难道没有考虑过后果?
17. 其实这一对低情商人士确实挺般配的。
18. 有人说“拒绝求爱还一直收礼不是错,而是不合适,罪不致死”,是啊我多希望这句话能在悲剧发生之前在男子耳边一直不断的响起,但偏偏有时候碰上扭曲的人,行为不合适也能招来大祸,那为什么我们做事就不能“合适”一点?
19. 还有人说“女孩收点礼物怎么了?又没人逼他,是他自愿给的”。我希望这不是你教育你的女儿时候会说的话。
20. 我们讨论女孩的过失,并未因此就否定了男子的罪恶,大多数人希望的是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重演,毕竟如果没有女孩的过失,她再处理的得当一点,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1. 生命是最为宝贵的,她人行为失当并不能给你夺其生命的权力。
22. 珍爱生命,从拒绝你不爱的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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